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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的归宿是“电商+供应链”

adminadmin时间2024-09-11 17:56:47分类现货资讯浏览4213
导读:2023年7月,辽宁省商务厅发布了关于开展各类交易场所现场检查的公示,公示内容中涉及大宗商品类的交易场所(不含大连)有9家,分别是:东北能源交易中心、中合(辽宁)商品交易中心、辽宁农产品交易中心、沈阳石化产品交易中心、辽宁北方商品交易中心、...

2023年7月,辽宁省商务厅发布了关于开展各类交易场所现场检查的公示,公示内容中涉及大宗商品类的交易场所(不含大连有9家,分别是:东北能源交易中心中合(辽宁)商品交易中心、辽宁农产品交易中心、沈阳石化产品交易中心辽宁北方商品交易中心、红运商品交易中心东北亚镁质材料交易中心盘锦辽东湾国际商品交易有限公司、辽宁恒晟商品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上述9家大宗商品交易场所近些年来一直没有什么太大的动静,要么躺平,要么做点非交易所业务成了上述9家交易场所的选择。

根据辽宁省目前还在有效期内的两个重要监管文件,《辽宁省地方交易场所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36号和《辽宁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指引(试行)》辽金发稳(2019)3号的要求,实际上辽宁省的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不能有任何金融属性,其可以开展的业务只剩下电商和供应链。

QQ20240807-160757.png 辽宁省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的归宿是“电商+供应链”  第1张

辽宁省金融发展与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辽宁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中第十五条第七项明确提出:大宗商品交易场所交易客户限定为行业企业。

QQ20240807-161026.png 辽宁省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的归宿是“电商+供应链”  第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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