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交易场所非法期货交易被认定

导读:根据证监会111号文件的认定标准,非法期货的认定需从形式要件与目的要件两方面进行结合判断。首先,从形式要件来看,标准化合约和集中交易是期货交易的两个核心特征。标准化合约是期货交易的基础,它规定了交易的品种、数量、价格等关键要素,使得交易具有...
根据证监会111号文件的认定标准,非法期货的认定需从形式要件与目的要件两方面进行结合判断。首先,从形式要件来看,标准化合约和集中交易是期货交易的两个核心特征。

标准化合约是期货交易的基础,它规定了交易的品种、数量、价格等关键要素,使得交易具有规范性和可预测性。在地方交易场所中,若所组织的交易缺乏这样的标准化特征,便明显违反了相关金融法规。
其次,集中交易和电子盘是信息集中的典型表现。电子盘作为交易信息的集中地,其交易行为应受到严格监管。而商品现货交易市场的特别规定明确指出,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在地方交易场所中,若存在以电子盘为媒介的集中交易行为,则涉嫌违反此规定。
再从目的要件来看,非法期货交易的目的往往不是为了获取现货,而是通过价格涨跌的方式获取收益。在商品交易中心的封闭盘中,做市商与投资者、会员单位之间的对赌行为,资金并未流入市场,也难以流入市场,这显然不是以交割为目的的交易。
此外,双向交易也是期货交易的一个特征。在商品交易中心等场所中,若存在允许投资者买涨买跌的双向交易行为,便违反了《商品现货交易市场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商品交易中心等场所的交易行为在形式和目的上均与非法期货交易的特征相吻合。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相关金融法规和政策,应当受到严厉打击和清理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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